社保政策

【青岛生育津贴保险】青岛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后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18-05-12 23:13:19 所属分类: 社保政策

市内三区女职工于流引产费用在医院结算后的次月1-15日,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生部门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门诊流产病历及医院盖章的流产月份证明、单位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指定银行的职工本人银行结算户账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生育待遇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本市从业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并及时补缴的,可以计入连续缴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