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青岛生育津贴】青岛男职工生育补助金领取流程
发布时间:2018-05-12 23:05:14 所属分类: 社保政策

    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按照我市规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配偶符合医疗保险、新农合保险报销条件已经报销部分生育医疗费的,本人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金额低于其配偶应享受生育补助金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补足差额。
申领手续:

职工申领男职工生育补助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男职工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3、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4、住院或门诊费用发票原件。

每月1-15日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