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青岛失业金】青岛失业金每月提高至1000元
发布时间:2017-01-10 09:52:56 所属分类: 社保政策

山东省人社厅8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公布了各地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其中青岛市失业保险金调整至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671日起执行。据悉,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第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20167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对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为:(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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