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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户| 青年人才在青岛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如何领取
发布时间:2019-03-06 23:03:32 所属分类: 最新资讯
1.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 2. 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须于2018年6月6月以后再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以签订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3. 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4. 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青岛市户籍,博士40周岁以下,硕士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5. 在我市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除此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 6. 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1个或多个单位就业,社保累计满12个月即可) 安家费没人只可享受一次。 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 申报人员已婚的: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硕博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申报将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时间在5月上旬。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 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 请点我~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 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 请点我~